一、設備概述:
本機用于模擬自行車在騎行時的前輪遇到障礙物時可承受地面障礙物沖擊的能力。電動自行車組合件按照 GB 3565—2005 中 27.1 規(guī)定的方法,以能量為 80 J 的沖擊力(如采用 22.5 kg 的重錘從 360 mm高度垂直落下)進行沖擊試驗。如果車架裝有減震前叉,則組合件在試驗時應當使前叉處于無負荷狀態(tài)的自由長度。如果減震彈簧可被鎖住,應當被鎖住在無負荷的長度。對裝有后減震裝置的車架,將該減震裝置緊固在相當于有一個75 kg 質(zhì)量的騎行者騎坐在試驗車上一樣;如果減震裝置不允許鎖緊,則可采用同樣尺寸的實心連接代替減震前叉或后減震裝置,兩端的連接方式與減震前叉或后減震裝置相同。
二、滿足標準:
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中第7.3.1.2.1沖擊試驗(重物落下)要求;
GB 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標準第4.7.1條款要求;
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
GB 3565-2005《自行車安全要求》標準中第 27.1車架/前叉組合件落下試驗要求;
ISO4210-6-2014《自行車-自行車安全要求-第6部分:車架和前叉測試方法》標準中第4.1條款要求;
ISO4210-3-2014《自行車-自行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一般測試方法》附件B;
EN 14764-2005《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第4. 8. 2條款要求;
EN 14766-2005《山地自行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中第4. 8. 2條款要求;
JIS D9401-2010《自行車-車架》標準中第5.2條款要求。
三、主要技術參數(shù):
1.控制及操作方式: PLC程序控制+觸摸屏操作;
2.砝碼提升高度: 0~400mm可調(diào);
3.高度測量誤差: ±1mm;
4.砝碼精度: ±0.2%;
5.砝碼提升速度: 0~150mm/min可調(diào);
6.砝碼提升:電動;
7. 滾輪及沖擊頭硬度: HRC60度以上;
8. 滾輪重量:1Kg;
9. 試驗砝碼:22.5kg, 不銹鋼材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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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備概述:
本機用于模擬自行車在騎行時的前輪遇到障礙物時可承受地面障礙物沖擊的能力。電動自行車組合件按照 GB 3565—2005 中 27.1 規(guī)定的方法,以能量為 80 J 的沖擊力(如采用 22.5 kg 的重錘從 360 mm高度垂直落下)進行沖擊試驗。如果車架裝有減震前叉,則組合件在試驗時應當使前叉處于無負荷狀態(tài)的自由長度。如果減震彈簧可被鎖住,應當被鎖住在無負荷的長度。對裝有后減震裝置的車架,將該減震裝置緊固在相當于有一個75 kg 質(zhì)量的騎行者騎坐在試驗車上一樣;如果減震裝置不允許鎖緊,則可采用同樣尺寸的實心連接代替減震前叉或后減震裝置,兩端的連接方式與減震前叉或后減震裝置相同。
二、滿足標準:
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中第7.3.1.2.1沖擊試驗(重物落下)要求;
GB 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標準第4.7.1條款要求;
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
GB 3565-2005《自行車安全要求》標準中第 27.1車架/前叉組合件落下試驗要求;
ISO4210-6-2014《自行車-自行車安全要求-第6部分:車架和前叉測試方法》標準中第4.1條款要求;
ISO4210-3-2014《自行車-自行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一般測試方法》附件B;
EN 14764-2005《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第4. 8. 2條款要求;
EN 14766-2005《山地自行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中第4. 8. 2條款要求;
JIS D9401-2010《自行車-車架》標準中第5.2條款要求。
三、主要技術參數(shù):
1.控制及操作方式: PLC程序控制+觸摸屏操作;
2.砝碼提升高度: 0~400mm可調(diào);
3.高度測量誤差: ±1mm;
4.砝碼精度: ±0.2%;
5.砝碼提升速度: 0~150mm/min可調(diào);
6.砝碼提升:電動;
7. 滾輪及沖擊頭硬度: HRC60度以上;
8. 滾輪重量:1Kg;
9. 試驗砝碼:22.5kg, 不銹鋼材質(zhì).